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及《河南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质状况,现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范围和条件
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驻马店户籍职员或人事关系在驻马店行政地区内的外省户籍职员;
3.驻马店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申请职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职员,根
据拥有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驻马店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可以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标准
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